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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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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调整91项医疗服务价格

  本报讯  (记者张忠田)山东省发改委、物价局、卫生厅日前联合发文,公布了调整91项医疗服务价格方案。

  据悉,山东这次调整的医疗服务类价格,共四类91项,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项目等。各项服务价格均是一个指导参考价格,调整幅度大小不同,幅度较大的集中在诊疗费和手术费上。如驻济南的部属和各大省直医院以往专家诊疗费统一定价为2元,此次按职称级别分别增加到6元、8元不等。尤其是新增的“知名专家”诊区,诊疗费达到20元,对这类专家的资质要求较高,不但要具有20年以上工作经验,还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是省重点学科带头人。不过,目前多数医院尚未开设此诊区。各项手术费几乎都上调了。以肝移植手术为例,不算治疗费,以前单纯的手术费从3000到5000元。这次价格上调后,手术费约为15000元。小肠移植术也从1000元涨至5000元。对规定的手术价格,医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下调。

  据介绍,驻济南的部属、省属医疗机构,此前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是2000年的价格。“8年来,手术费的收取与物价整体上涨的幅度已完全失衡。”业内人士认为,手术费的上调势在必行、并不突兀。

  此外,医院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也在这次调整范围内,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等。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另收挂号费及诊查费:由医生指定在院内当日换号诊断;取化验及各种检查结果;体格检查;便民门诊不得收取诊查费。

  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按疗程各收取一次挂号费和诊查费;已收急诊监护费的,不再收取急诊留观诊查费;建立家庭病床者,只收家庭病床巡诊费,不另收取出诊费。夜间(18点至次日6点)出诊加倍收取出诊费。救护车上提供的诊疗服务可加收20%。一、二、三级护理,特级护理,重症监护,特殊疾病护理,新生儿护理等项目之间不得重复收费;已收取特级护理费的,不再收取气管切开护理费和一般专项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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