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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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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不该只是
药店的摆设
□ 张铁鹰 山东省龙口市

  北京很多医药零售药店,尽管已经获得了医保定点资格,但一直处境尴尬。北京金象大药房董事长徐军透露,其旗下医保定点药店的处方药销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8月11日《中国经济周刊》)

  一般来说,获得医保定点资格的药店,其处方药销售量喜人,有的甚至能占到销售总量的50%以上,但有些地方的医保药店,只能“为人作嫁衣裳”,处方药销售量很小,“医保药店”的牌子成了摆设。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不一,有的是医保部门收取较高数额的管理费,逼得药店只好“转嫁负担”,对“刷卡消费”和现金消费实行“双重价格”,造成持卡人不满;有的是医保部门出于方便监管考虑,不愿对医保药店“松绑”。比如,目前拥有全国最大的医保人群的北京,规定消费者只有持“加盖医院外购专用章的医生处方”,才能到医保药店购买所需药品。医院本来为了增加药品销售,就不愿患者到院外购药,有了这样的规定,还能有多少患者顺利得到“加盖医院外购专用章的医生处方”?

  目前,医院占据了药品零售市场80%的份额,医院的主要利润也是来自销售药品,而药店只能在20%的市场份额里相互厮杀,任何一点对药店的限制,都可能使医保药店的经营雪上加霜。因此,要让“医保”不再只是药店的一块牌子,不再只是摆设,医保部门就得从政策上给予药店以必要的扶持。

  首先,要让利给医保药店。药店申请成为“医保定点”,以及获得资格后是否该缴纳管理费,各地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即使收取一定的费用,医保部门也不应出于盈利的目的,而应“放水养鱼”,让医保药店快速成长,以便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其次,要取消医院对处方的垄断。处方是患者的购药凭证,医生只有处方权,对患者到何处购药顶多有建议权,绝对无权限制患者到院外购药。让患者必须持“加盖医院外购专用章的医生处方”才能到医保药店购药,是变相支持“以药养医”,是对患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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