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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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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正反典型引发的思考
□ 周 颖 本报记者

  奥运临近,京城中医界发生了两件事:一家中医诊所手法独特,疗效显著,吸引外国公使夫人前来就诊并受到好评;另一家中医诊所却雇佣医托,骗取钱财,造成患者投诉而被有关部门查封。这两个正反典型,因其不同的行医理念和举动,得出了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前者为中医赢得了声誉,扩大了对外影响;后者则损害了中医名誉,破坏了中医形象。

  众所周知,中医药的发展历经磨难,困难重重,还屡次遭人质疑,受人诽谤。究其原因,有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有政策、法律方面的问题,也有中医自身的问题。为扭转这种局面,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到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医药工作者,从政策制定、基础设施、内涵建设、人才培养、经费投入、科技开发、文化宣传等方面不懈努力,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特别是最近几年相继开展的中医药进社区、下农村,中医坐堂医试点、中医药师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医“治未病”、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华中医药心连心等工作与活动,逐渐使人们进一步了解中医药,享受中医药,信任中医药,并赢来了中医药发展的最好时期。

  在这个大好时期,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违法经营,骗得患者欲哭无泪,人财两空,骗得患者怒不可遏,纷纷投诉。仔细想想,他们伤害的何止是患者一个人?还有患者一家,以及患者的亲戚朋友和周围的人,甚至影响到第二代、第三代。这些人今后对中医有何看法?还敢看中医吗?还相信中医吗?众多中医药工作者多年来所做的一切,被这些蛀虫侵蚀和破坏。因此,不法分子的行为有损于中医形象,有损于中医声誉。尽管这家诊所已经落得害人害己的下场,但还会有其他诊所重蹈覆辙,我们决不能等闲视之。

  中医医疗机构要牢记“大医精诚”的古训,处处为患者着想,遵纪守法,合法经营;要刻苦钻研医术,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不断提高疗效,要靠疗效吸引患者就诊和解决患者的实际问题;要从一点一滴做起,在环境、诊断、治疗、住院、出院等环节上,让患者切实享受到人性化的中医药服务;要采取各种形式宣传中医药文化,展示中医药的悠久历史、科学价值和独特魅力,展示中医药人的时代风采。同时,有关部门对疗效突出、特色鲜明并有所创新的中医合法经营单位,要给予支持与鼓励,并大力宣传;对违法违规经营者,则要穷追猛打,依法处理,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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