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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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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将中医适宜技术纳入报销范围
九成农民看病可报销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将中草药及中医适宜技术纳入报销范围,同时采取相应惠民政策,受到广大农民欢迎,促进了该区新农合普及和发展。目前,该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已突破68万人,占全区农业总人口的90.2%,参合农民人数超过了前两年的总和。

  该区两次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出台一系列合作医疗“新政”,满足参合农民使用中医药的要求,方便他们就医,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将中医针灸、推拿、火罐、中药薰蒸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纳入报费范畴,将区中医院(二甲医院)住院起付线由400元降为100元,中医院自行研制和配制疗效确切的协定处方、祖传秘方及现场加工配制的中药列入报销范围。参合农民年度报销总封顶金额由1.5万元提到2万元。对患结核病、精神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农民、给予定补200元/年;对患乙肝、慢性肾病、癫痫、红斑狼疮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农民,按门诊发票额的50%报销,年报销额度不超过1000元。

  该区推出上述一系列合作医疗“新政”,极大地激发了全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2007年,该区被湖北省合管办正式确定为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区,参合农民每人获得中央和省财政合作医疗补助基金35元,加上市财政和区财政的合作医疗补助基金,仅各级政府补助的合作医疗基金每人每年达65元,加上农民个人每年缴费的15元,(5元进入大病统筹,10元留作农民个人看门诊)该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合作医疗基金总额达到了80元。(本报记者郭新农  通讯员汪一江  周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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